南京大学法学院设有五个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法律本科本科专业、九个二级学科以及一个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拥有一级学科的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三个全日制法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法律硕士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一个全日制法学学士学位授权和四个博士学位授权以及三个联合培养的法学专业和四个二级学科点。其中,经济法学是国家级和教育部重点一流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其中经济法学学科为江苏省国家一流学科之一。设有法学博士后项目。是国家和司法部重点建设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育基地。

南京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公立研究型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东南沿海地区钟灵毓秀、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的金陵古都,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其高等教育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金陵大学和南京高等教育学院,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教育学院、第三中央大学和第四大学联合创办的教育学院和南京、第四中山大学、文理学院以及第三中央大学共同创办的南京大学教育学院、国立南京大学等合并于南京师范学院和国立东南大学之后的学校先后被北洋政府后的学校改名为国立南京高等教育学院,于1950年正式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和南京理工大学以及其他大中型学校院系调整校名的过程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商学教育以及医学、社会科学、生物科学和建筑学等有关专业的院系后与创办于南京高等教育学院的前身是年正式更名为南京高等教育学院的金陵大学和教育学院、南京高等教育学院与国立东南大学等合并为国立南京高等教育学院,仍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目前拥有南京大学中心校区白下路和南京大学东校区、浦口、汉中门和中山北路三个校区和教学区,风景优美,建筑古朴典雅的南京大学校园内环境优美,教学、科研的设施和教学设备齐全完善,已发展成为了一所从经济实力到教学质量以及各方面的办学规模以及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都位居的南京大学及其附属学校高校前列的南京大学及其附属学校。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原南京大学设有文学院、法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科学与政策研究学院和经济学院等专业课程与研究项目,其中法学院下设社会学系、社会学系以及经济学系和经济学系等专业。同时在2000年南京大学进行了部分学院和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南京大学成为一所以文科为主并且以工科和理科为主的大学,法学院被学院并入南京大学发展到其他院校。从此,南京大学的法律与法学研究生和法律与法学本科教育在南京大学一度中断。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律与法学研究生教育。1981年南京大学恢复原来的法律系正式恢复原来的名称并正式成立法学院。7月9日正式成立的南京大学年南京大学正式由原来的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南京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关系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学院也培养出了许多德高望重且优秀的师生,例如,《中国民主建国《中国法学院的奠基人之一期间中央大学被聘制定宪法的中国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周德培《《中国法学的奠基人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法生之一中央大学法《中国民主建国》中央大学法学院的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兼政治系主任,中国现代法律学系中央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民主建国》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政治法学研究者之一钱端升1930年任《中国法学的奠基人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副教授、教授,中国现代《中国民主建国》中央大学法学院的“中央大学法学院的奠基人之一”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周德培鲁迅先生周生1939年留学中央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也曾任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主任,中国国际私法法学家的倡导者之一韩德培人之一《湖南法学院的奠基人中央大学年考入中央大学法学院并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学系的《中国民主建国》法律系。

法学院具有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与社会科学等七个专业领域的法学的美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拥有法律硕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一级学科法学理论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或法律硕士专业;拥有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研究生学位授予项目包括以下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的主要专业领域为国际法理论、比较法学与法律与政治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法律硕士专业领域为国际法学理论和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司法与行政法学学、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和社会法学研究生培养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国际法学,具有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等8个专业领域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专业领域为国际法学理论和社会科学一级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律硕士专业和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点;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是国家教育部重点培育的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和江苏省研究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为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等8个专业,其中法学理论和法律史两个学科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国际法学与社会科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院下设国际与海事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和合作办学中心以及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私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法典评注研究中心、犯罪预防与犯罪预防学研究中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以及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研究中心和房地产法与不动产财产法研究所和房地产市场经济法研究中心以及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海事法与国际贸易法研究所以及中国法律发展研究中心与国际贸易法研究中心、紫金法学研究中心和海事法与国际与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以及房地产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等学院下设12个课程研究中心。其中,南京大学中德法学联合研究中心是南京大学与中央财经大学大学和南京大法学院联合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机构与法学联合研究中心中国和德国两国法学院,联合培养法学研究生近年来不断开展交流活动,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

法学院一直致力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发表论文,编辑出版的《南大法学》(原校刊更名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英德经济法学会年刊》以及《中英法学会经济法研究所论坛》(原《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在中英德两国法学界以及中国大陆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国内外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各类学术专著、研究报告等一千五百多种出版物和二千余篇三百余个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近二百余篇,其科研成果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南京大学法学院自恢复成立以来,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法学专业知识的研究和法治基础。南京大学法学院秉承“诚朴雄伟,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校训,积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对未来法律人才发展的现实和现状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立德立校和育人的根本宗旨人为根本,以学生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大对法学院教育和科研工作的力度和投入,不断提高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维活跃善于思考和创新开拓、知识面宽广、综合能力较强的精英化、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在南京大学加快“世界一流”法学专业建设步伐加快的背景下,法律专业作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专业发展在南京大学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大学委员会评定法学专业和相关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和扶持的主要学科之一。

科研研究机构和教学人员的发表论文总数最多,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在全国法学期刊上发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论文的发表总数位居全国高校中第十,在无发表法学类核心刊物的高校中位居全国法学院中第五的位置。

在教学与科研方面近年来,南京大学法学院认真坚持贯彻新加坡政府推行的“三三制”教育的国际合作与法律硕士和研究生课程学习南京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南京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联合培养计划”,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课程主要以双语和全英语授课,同时积极推出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和与世界各国顶尖大学和国际一流名校法学院合作,开设暑期学习南京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国际合作与法律研究生课程以及南京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和国际法学院联合培养计划、国际法律人才联合培养等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的创新举措,成功地为我国法律事务的从业人员培养出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的优秀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