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中共北京市委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改革方案》(京政发〔2009〕2号),成立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是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的直属机构,主管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主要承担着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为中央在京单位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统计服务的职责和任务,承办市政府和中央在京单位委托市统计局承办的相关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国家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以及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有关部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调查的有关业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1)统一管理全市和各区县的国民经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和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汇编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方面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和国情国力方面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提出有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划的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资料等信息。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以及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汇总、整理研究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民经济核算以及其他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的统计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费、投资、价格、收入、和就业状况的统计调查、人口、经济增长和就业情况的统计调查、收入分配调查以及人口和就业状况、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环境基本的状况调查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等统计调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社会消费支出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贸易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济、计划统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科学研究以及人口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数据质量和审查评估、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和方法的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

(七)统计调查所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开展对国际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监控以及相关专业的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和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的业务活动。

(2)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的统计科学研究、统计调查研究以及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国家统计部门拨款或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的统计经费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

(十)负责制定统计科学研究和本市计算机网络和统计信息工程的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统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各级各部门统计数据计算机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和统计数据的使用规则,指导区县统计各级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