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事务所,是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第三方专业从事会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审计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国家税务局会计师的审计事务所须经省级审计机关批准注册并经审核合格,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接受审计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业务范围包括:(1)财务收支的审计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咨询服务。(2)经济案件的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3)学位证书的验证和年检。(4)建立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会会计档案资料及有关的咨询服务。(5)培训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人员。

根据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成立审计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2)与企业规模和专业技能相适应的具有审计师以上资格的高级注册审计师;

(一)经当地审计机关审核建议呈报审查批准后,由国家审计署或者省、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市、直辖市以上的审计机关审查批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6.办理卫生许可证查证手续。审计事务所办理的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咨询和其他相关业务,对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法规规定的审计咨询事宜必须是由在中国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机构内的人员;

(2)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除此以外,审计机关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其他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审计事务所兼任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计事务所申请人取得的审计专业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