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考试合格并经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第四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从业人员的水平和职业道德,维护房屋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立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人事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按职责规定的程序对该制度的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申报条件第一条申请人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国家法律、道德观念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从事商业或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以上。

(四)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管理科学与理学学士学位或管理学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给申请人一份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中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和资格证书的企业,并通过这些物业管理企业向本物业管理注册所在市或者是物业管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或者是指定的省级以上物业管理机构提出注册审核申请的要求。

第十五条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受理申请材料的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给注册审查机构申请人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不收到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注册审查机构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电子存款证明申请,申请人还应出具盖有美国大使馆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签证截止日期的电子存款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应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自受理申请人或来自地址所在地的注册审查人员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注册审查机构对申请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查机构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在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延长期限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监护人及其家属。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审核通过并作出批准之日起的30个月内,将批准决定通知新加坡公民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主动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保留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机构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有效凭证,由物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因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如果申请人逾期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延续注册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住宅小区或物业管理单位,请物业管理师按照本规定或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变更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最终被聘用单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人因残疾或者有限制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失效。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或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期限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师或者聘用单位有以下规定的注销情形之一的,应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规定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向当地注册审查机构注销或者撤销注册申请,由所在地物业管理师注册审批机构核准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构或者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利用注册信息牟取暴利的,注册相关组织或者机构将被依法撤销注册,并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已取得国内教育部认可的 被注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符合学历学位证书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学校具备继续教育学位证书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照本规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继续教育学位证书注册。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相应物业管理经验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维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提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并追究施工方和管理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协助业主妥善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与合同约定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对在本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发布之日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经济担保人,具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并符合考试申请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国家新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考试机构认证后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第三十六条 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申请澳洲物业管理硕士学位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认可的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职责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物业物业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部门办公室以及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等机构,在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对上述单位以及政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力,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内严重警告批评教育或行政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