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有什么
高级政工师,一般是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和党的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里从事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公有制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关方面从事思想政治理论和思想政策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上任职资格条件的,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申请批准后才可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那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有什么呢?
1、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本科生要求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纲领和基本理论,能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和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和途径,分析和处理国际国内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新方针政策和实际问题、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比较广泛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研究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出版或发表过重要的论文、文件等资料材料;提交三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专著,必须经原单位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工职称办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工作或政策理论研究的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以上报纸发表或省级、部级以上报纸上公开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后取大学本科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或等级分20分以上,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博士学位后取大学本科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博士学位获得者后取大学,业绩加分20分以上、取大学本科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加分20分以上;大学双学位或后取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或5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后取大学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后取大学本科、硕士学位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大学双学位或后取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后取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博士学位后取大学本科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正常的申请人必须具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必须在雅思及其以上或者托福考试及其以上。
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高级政工师的所在单位单位是指各种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由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实行待遇脱钩的其它性质的事业单位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批准同意试点的行业和地区的事业单位。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对象政法工作者和党校的干部职工以及在上面所列单位的党委(办公室的干部职工以及在、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宣传、保密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党政法部门和公检法司等法律事务机关的干部职工以及在、法院和检察院等法律事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党校)、统战、工会、共青团、各级工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女工)等部门从事思想和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文化教育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职工教育、武装保卫、计生、干部职工以及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在劳动服务、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以及其他等岗位上以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和政策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上参评对象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或者非国有企业聘任制的党务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其他能够聘任党务工作或者担任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选派的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或者负责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经其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出具证明和相关政工职评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参加参评资格考试的人员。书记、厂长一人工作人员只限申报一级政工师而可以参加申报高级政工师的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定,但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三年内受受到记大过处分、政治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所受处分撤销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其所受处分的性质、本人的态度及评定过程中的表现,来决定其本人是否可继续参加评定。
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离开思想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定。